撰寫|龍虎豹DTL (作者系協會法律服務行業委員會會員)

2020年12月24日,號稱二手房屋買賣一哥的黃馮律師行被香港律師會勒令即時結業並依法接管,而黃馮律師行的銀行帳戶亦被凍結。對於正由黃馮律師行處理買房交易的買房人來說,無疑是個噩夢。

黃馮律師行的銀行帳戶被凍結,買家通過律師行付給賣家的交易款項無法取出,買賣面臨著極大的違約風險,如果買家短期能籌到錢完成交易還好,如果籌不到錢,只能違約,則很可能損失了幾十萬、甚至幾百萬。

律師行被接管是一個非常小概率事件,但這種小概率事件一旦發生,對於好不容易攢齊首付想要實現上車夢的買房者來說,無疑是重大雷暴。因此,哪怕是小概率事件,買家也要積極避免。

那在香港買房,有哪些雷區及如何避免呢?本文會簡述在香港買房過程中的八大雷區並提出避免踩雷的建議。針對雷區,會舉一些例子,純屬為了方便解釋而根據經驗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雷區一:是否只需繳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大家都知道,目前辣招之下,非永久性居民在香港購房,需要額外交物業售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准)的30%的印花稅(即:買家印花稅15% +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第1部稅率15%)。而符合特定條件,印花稅可以按照第2標準稅率繳納。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圖示(截自香港稅務局網站)

那什麼條件可以按照上述圖表的低稅率繳納印花稅呢?

第一:簽訂臨時合約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第二:以自己的名義行事,即自己給自己買房,自己是房子的名義所有人和實益所有人,即不能替其他人代持;及

第三:不是香港住宅房產的實益所有人。

通常,對於上車族來說,第二、第三基本都符合。而對於準備在香港買房的人來說,第一個條件也通常符合。但是,實例中就有上車族的買家自以為自己是永久性居民,符合這個條件,但實際上卻不是。

案例一:甲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且已經收到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以下簡稱:核實永久通知書)。而入境處也告知甲:從現在起,甲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了,平時帶齊核實永久通知書與香港居民身份證即可。於是,甲就認為自己已經是永久性居民了,因為疫情關係,也沒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看到滿意的房子,甲就簽署了臨時合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稅務局網站,若買家只持有核實永久通知書,就買家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來說,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果港漂上車族踩到這個雷,通常後果是什麼呢?損失房產售價的5%,即被賣家沒收定金。當然,有能力支付額外30%印花稅的土豪除外。

避雷方法:很簡單,確保在簽訂臨時合約之日,手上已經拿到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更謹慎的方式,在簽署臨時合約及/或給支票給中介及/或賣家之前,買家先委托律師看臨時合約並諮詢律師專業意見。

通常在實踐中,簽臨時合約之日,有《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俗稱:行街紙)亦可被視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作者並未核實相關法條。謹慎起見,建議拿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後才簽署臨時合約。

  雷區二:合同賣家是否有權出售房產  

為防止受騙,在簽署臨時合約時,至少要確保賣家有權出售房子,通常即,賣家是房產所有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或有授權委托書。通常這部分工作,買家會信賴中介,由中介代為完成。但並不是每個中介都可以被信賴,即便是靠譜的中介,萬一疏忽了呢?如果跟騙子簽了合同並給了支票,損失的是買家自己。

避雷方法:簽訂臨時合約前,要求中介做一個最新的房產查冊,核實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並要求查閱對方的身份證原件、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產承辦書的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針對非房產所有人是合同相對方時,強烈建議先諮詢香港律師再簽署臨時合約。

  雷區三:簽臨時合約時,訂金支票怎麼開  

通常,在香港,簽臨時合約時,買家不一定會找律師,而是在中介協調下完成臨時合約簽署,並交付訂金支票。支票給到賣家後,賣家是可以隨時提現的,但買家收樓通常還要等2-3個月時間(在香港,簽訂臨約到成交,通常是2-3個月)。那買家如何保障自己的訂金,防止訂金損失,例如,賣家兌換支票後跑路或者賣家的房子已經是貸款已經超過房產價值(俗稱:銀主盤)等?

避雷方法:訂金支票一定不要開給賣家,也不要開給中介,而是要開給賣家律師行,由賣家律師行託管,並且臨時合約中要寫明,訂金(包括簽臨時合約的訂金及正式合約的訂金,通常二手房是各5%,總共10%,當然具體約定例外的則例外)一直由賣家律師行託管,直到簽訂正式合約(只針對無按揭的房產),或對方律師確保售價扣除按揭款項及其他費用之後大於訂金金額(針對有按揭的房產),才可將訂金給賣家。如果賣家在簽臨時合約時,沒明確委任律師,則買家務必委托自己的律師,並且將支票託管在買家律師行。

 

雷區四:成交時交收的房產是否與自己想買的一致 

通常,香港二手房買賣的臨時合約裏面,會有一個條款:即房產以現狀交收。也就是說,房子的現狀是什麼樣,買家就按照現狀買,有什麼損壞的地方,需要維修的地方,賣家一概不負責。此外,房子的現狀如果跟宣傳的不一樣,則也是以臨時合約為准。

案例二:乙通過地產經紀網站看到有一處房產出售,上面實用面積寫1500尺,乙按照市場的尺價實用面積,報了一個價格給中介並與賣家達成合意,簽署了臨時合約。但成交收樓的時候發現房產的實用面積不到1000尺。

除此之外,通常上車族買房,都是希望自住,因此,針對朝向、環境、裝修好壞、鄰居狀況、是獨棟還是屋苑、是否吵鬧等等,都有自己一定的要求。也有不少買家收樓之後發現,所購物業靠近主幹道,晚上太吵,嚴重影響睡眠;或是自己沒預算裝修的費用,收樓後發現房子漏水要花一大筆錢裝修等。

案例三:丙購買了房產,收樓時發現,賣家太太仍住在裏面。賣家太太稱,自己是房產的實益所有人,一直住在那裏,賣家太太不同意賣房。

避雷方法:看房、看房、看房,多次看房、多次看房、多次看房。針對有意向購買的房子,要特別仔細看,看房子裝修情況,是否漏水,各方面管道打聽鄰居素質,等等。並且要分不同時段,比如,上午、下午、晚上去看房。針對案例三,因為賣家太太一直住在那裏,構成推定通知,如果買家看房並詢問,即可知道賣家太太是實益所有人,因而,買家不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看房特別特別重要。

  雷區五:資金準備是否足夠  

在高成數按揭下,對於買家來說,上車時間大大縮短。但高成數按揭,也有不少風險。

第一:房子是800萬或者800萬-1000萬的售價,但銀行不一定會批9成或者8成貸款,有可能8成或7成,或者8.5成或7.5成;

第二:如果市場有波動,而按揭成數太高,非常容易變成負資產,例如,800萬的房子,房價下跌10%就變成負資產了;

第三: 高成數按揭,往往需要額外交易一筆保費,約房產售價的5%,如這部分需要貸款,則收入要符合入息要求。

避雷方法:首先,簽臨時合約前,儘量去銀行對房產進行一個估值,房產售價儘量跟估值貼近(如果售價高於估值,差額需要額外準備現金,銀行只會按照估值貸9成)。其次,向銀行申請貸款預先批核或者至少向銀行詢問,自己能貸到多少款,可以買多大金額的房子。記得估值與貸款預審批都要多去幾家銀行。再次,儘量可以準備後備資金,比如,找家人或者朋友,萬一自己貸款有差額的情況下,能找他們借到錢。自己預備的資金,要加上稅款及高成數按揭的保費。另外,要多向幾家銀行申請貸款。最後,儘管一般賣家不會答應,如果可以,儘量在臨時合約及正式合約加上,如果銀行不批准貸款到多少成,買家可以解除合約,賠償一定的金額給賣家,比如,10萬。

 

雷區六:中介是否可以相信  

中介幫買家找到房子的過程中,特別重要。由於資訊不對稱,地產中介在房產資訊的傳遞上,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很多時候,買家都是多虧了中介,找到了合適滿意的房子。比如,有中介能拿到房產的獨家代理,在市場還沒房產資訊的時候,就已經幫買家賣家撮合了交易,簽署臨時合約了。

中介很重要,但,並不代表,買家可以完全信賴中介。而在房產買賣過程中,買家跟中介簽的合同,一般是房產經紀合同,中介可以是單邊代理,也可以是雙邊代理。也就是說,中介只是撮合交易,交易雙方各自對交易的細節負責。中介是不會對買家最後買到的房產的現狀以及買家是否能貸款、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等交易細節負責的。

案例四:中介約丁去看房,房子是東南朝向、面積大、價格便宜,缺點樓層低。丁跟中介去看房之後,發現房子很明亮。丁對這個房子很滿意。甚至丁晚上也去附近走了走,發現也算安靜,儘管樓層低,不靠近馬路,也不吵。在數個優點面前,樓層低的缺點似乎也可以接受,並且還覺得萬一電梯有什麼事情,還可以走路,不那麼累。房子開價760萬,降到了740萬,丁的最大承受能力是700萬,於是準備開支票給中介去談。在給支票之前,本著謹慎原則,丁再次去看房。這次看房發現,整個房子大白天都黑乎乎的。原來,丁第一看房的時候,中介提前在房子那邊等,房間的燈都開到最亮了。粗心的丁並沒有發現。第二次約中介時,丁提前到了,中介還沒來得及開燈,開房門之後,那就立馬發現了。

案例五:針對房子估值,通常中介的估值比較高。因為他們跟相關銀行按揭職員聯繫較多,中介發信息估值時,一般都是這樣的範本:某某房產,房東叫價8.5M,請問房產估值?銀行按揭職員即回復:某某房產估值8.5M。各位是否看出了端倪?

再比如:案例一,中介沒有發現買家並沒有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通常,簽訂臨時合約時,中介是需要核對雙方的證件的。案例二,中介有可能知曉房產廣告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相符,但並沒有告知買家。

避雷方法:針對交易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儘量採用提前委托律師的方式,提前發現風險,即簽署臨時合約及給支票前,委托自己的律師並針對自己的疑問,一一諮詢律師。針對房子本身現狀的問題,則在看房時,買家一定要自己格外注意。中介所傳達的資訊,一定要自己謹慎核實。不要輕易相信。

  雷區七:成交前,大廈維修基金誰負責  

在香港,一般大廈每隔10年或者20年,需要維修一次。而維修基金通常十幾萬、幾十萬不等,且通常是一筆過現金支付。對於上車族來說,當然不希望簽了臨時合約之後,又突然要額外交一筆十幾萬或者幾十萬的大廈維修基金。

避雷方法:在臨時合約中寫明,大廈維修基金在成交日或之前發出,由賣家負責繳費,在成交日之後發出,才由買家負責繳費。此外,也可以觀察大廈管理處是否近期發出相關公告,並且問詢管理員有關維修記錄以及是否近期會維修等等。

 

雷區八:謹慎選擇律師/律師行  

黃馮律師行事件的發生,讓許多准買家意識到律師行亦可能成為雷區。黃馮律師行的一個苦主曾表示,他有意識到律師行的重要性,並且他選擇律師行的時候,特別排除了個人律師行。但是,沒想到號稱房產買賣一哥的黃馮律師行也會出事。還有些苦主則表示,我只是買房而已,沒做什麼違法的事情,為什麼黃馮律師行出事,要害得自己違約甚至破產,太冤了。

不得不說,黃馮律師行是個小概率事件。但下面,想說一個真實的案例。

案例六:大概在2020年12月中旬,有個律師行的朋友小C的公司客戶AA,準備購買價值約2000多萬的房產,成交日期是2021年1月底。AA給了小C一張名片,說是賣家的律師,要律師行跟賣家律師聯繫。小C看到賣家律師的名片之後,發現其實名片上的人並不是律師,而只是文員。於是,小C提醒AA,賣家提供的名片上的某某不是律師,只是普通文員。請AA建議賣家更換律師對接。最後,賣家更換了律師行以及律師。事後發現,一開始賣家給的律師的名片,就是黃馮律師行的職員。

避雷方法:在香港房產交易中,律師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務必要選擇專業的律師協助自己處理房產交易。確保自己的律師給的名片上,寫著:某某某律師。另外,委托律師時,要跟律師行簽署委托代理合同(客戶受聘函),要查詢律師行的責任保險及責任限制(比如,如果律師失職,要賠償客戶多少錢)。此外,還有一些銀行辦理按揭時,也會挑選自己律師行庫的律師,要提前詢問自己的律師及律師行是否在銀行的律師庫。如果在辦按揭時才發現,到時候再臨時換律師,就比較麻煩。

最後,再謹慎一點,買家可以採用開本票給對方律師行的方式,將資金通過本票直接給到賣家的律師行(即賣家),而不通過買家的律師行,這樣資金不用經過買家的律師行帳戶。繳付印花稅也可以用本票的方式。但是,針對需要按揭的買家來說,由於銀行只會把款項轉給買家律師行,資金則還是會經過買家律師行的銀行帳戶。現在市場上,也有買賣雙方會在臨約寫明,如果遇到律師行停業、律師行銀行戶口凍結的情況,交易順延3個月。這個條款相對來說,給買家一定時間去解決資金問題。但其實買家還是會面臨重新湊一筆資金的困難。如果謹慎一點,可以將條款改為:如遇到買家律師行銀行戶口凍結停業等情況,交易取消。當然,賣家不一定會同意。因此,對買家而言,找靠譜的律師及律師行,特別特別重要。

如果可以,強烈建議大家在簽署臨時合約給支票前,委托靠譜的房產律師及律師行。律師費可能貴一點,但與帶來的價值相比,貴的律師費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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