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1.1 成立背景

近年來,為了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特區政府通過「優才計劃」(全稱「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和「專才計劃」(全稱包括「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和「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等)積極招攬人才。一批又一批來自內地以及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來到香港,他們中間不只是閃耀著光環的明星,更多是在自己崗位上兢兢業業的普通人,他們為香港的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在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有見及此,多位通過優才和專才計劃來港專業人士,遂於二零一三年三月發起成立一個以促進通過優才和專才計劃來港人士交流、加強與香港社會融合、向港內外宣傳推廣優才和專才計劃、推動香港與內地及海外交流的組織,以為香港特區的長遠發展和國家建設發揮作用。

1.2 定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英文名為Hong Kong Quality And Talent Migran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1.3 性質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的社會組織,屬於非牟利團體。

1.4 宗旨目標

自2013年5月2日經香港特區政府批准註冊正式成立以來,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一直積極推動各行業新來港專業人才「融入香港、扎根灣區、服務國家、面向世界」,主要宗旨目標如下:

  • 致力於建立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等來港人士的交流平台,共用優勢資源,提升專業水準;
  • 推動通過通過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來港人士融入香港社會,積極為香港特區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 協助特區政府在港內外宣傳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促進香港企業和民眾更多瞭解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並吸引更多專業人士來港發展;
  • 加強通過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來港人士與內地及海外的交流,利用本身獨特身份促進香港與內地及海外的合作和發展,積極關心及參與香港、灣區和國家建設;
  • 為配合國家的人才工作戰略目標,把香港建設成為國家吸引和集聚國際高層次人才的平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助力國家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貢獻力量。

1.5 法定語言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言。

1.6 財政年度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四月至翌年三月。 

 

第二章 會員

2.1 會員類別

根據會員主體的性質,會員類別分為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和機構會員。

2.2 個人會員

2.2.1 個人會員級別

1. 正式會員:填寫完整入會資料,並繳納會費
2. 註冊會員:填寫基本入會資料,毋須繳納會費
3. 一般會員:毋須​填寫入會資料和繳納會費,僅通過協會各線上平台與協會建立聯繫,並收取協會資訊

2.2.2 個人會員類別

1. 優專才會員: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的專業人士

2. 受養人會員:通過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其18歲或以上的受養人
3. 在校生會員:通過學生簽證來港留學的在讀學生
4. 優專準備:計劃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的專業人士
5. 優專之友:關心支持香港外來人才和協會發展的香港籍人士


2.2.3 個人會員權利

1.正式會員
(1)參加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2)擁有協會頒發的會員證書及獲登上協會不同形式會員展示平台的權利;
(3)最優先參加協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4)最優先獲推薦工作職位、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發展機會的權利;
(5)擁有獲邀加入協會各線上群組(正式會員及專業界別群組)的權利;
(6)獲推薦參加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等國家級院校研修班的權利(限非『優專準備』類別);
(7)最優先參加協會舉辦之政府交流團、商務考察團、休閒旅行團等各類外訪活動的權利;
(8)最優先參加協會合作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單位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9)最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及各合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10)最優惠費用享用協會認可服務機構提供的香港優才、專才簽證申請或續簽服務的權利;
(11)擁有通過協會對香港人才政策等各項公共政策提出建議的權利;
(12)擁有推薦合資格個人、企業或機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會員的權利;
(13)本協會規定的僅限正式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註冊會員
(1)擁有獲邀加入協會各線上群組(註冊會員及專業界別群組)的權利;
(2)優先參加協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3)優先獲推薦工作職位、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發展機會的權利;
(4)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之政府交流團、商務考察團、休閒旅行團等各類外訪活動的權利;
(5)優先參加本協會之合作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單位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6)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及各合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7)優惠費用享用協會認可服務機構提供的香港優才、專才簽證申請或續簽服務的權利;
(8)本協會規定的僅限註冊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3.一般會員
(1)參加協會及各行業委員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2)獲推薦工作職位、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發展機會的權利;
(3)參加本協會舉辦之政府交流團、商務考察團、休閒旅行團等各類外訪活動的權利;
(4)參加本協會之合作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單位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5)本協會規定的僅限一般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2.4 個人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協助推展協會會務,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 不得做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 正式會員須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5. 如發現會員未遵守以上義務,協會有權對其做出取消會員資格的決定,一切後果由會員自行承擔。

2.2.5 個人會員會費

1. 正式會員:年度會費(年付):200 元 港幣/人民幣
                      永久會費(終生):4000 元 港幣/人民幣
2. 註冊會員:毋須繳納會費
3. 一般會員:毋須繳納會費

2.2.6 個人入會須知

1、 隱私聲明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作為香港政府認可并註冊的正式組織,其宗旨章程和會員制度等都是經過政府批准并備案,協會將嚴格按照香港政府私隱條例,保障會員隱私。協會視會員為最寶貴資產,會員資料僅限部分協會工作人員接觸,詳情請參閱協會聲明
2、 證件副本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十分清楚個人身份證和簽證等資料副本屬於個人機密文件,協會將嚴格按照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的相關規定收集并管理會員個人資料。
3、資料收集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中包含會員的各項詳細資料,協會充分尊重會員的個人權利,您可以選擇僅提交必填資料,或同時提交選填資料。協會將根據您填報的各項資料為您提供全面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推薦、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個性化服務。
4、會費說明
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企業機構和個人的捐贈,正式會員會費的收取是為了確認會籍,並保證協會最基本的運作。協會的所有收益都服務於協會本身,協會委任獨立第三方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年度財務進行核數和審計。

2.3 企業會員

2.3.1 企業
入會條件

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各行業之企業,均可申請成為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企業會員。如申請未有本會個人正式會員或企業/機構會員做介紹人,將交由協會理事會或協會行業委員會商議是否接受入會。

2.3.2 企業會員權利

1. 擁有協會頒發的企業會員證書及登上協會官網等各平台企業會員展示名錄;
2. 派企業會員代表參加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3. 企業會員代表具有參加協會及相關行業委員會會議及各類活動的權利;
4. 優先獲協會推薦進行人才招聘、資源對接、公司合作等的權利;
5. 優先承辦、協辦或贊助協會各類活動的權利;
6. 擁有通過協會線上線下各平台對企業的產品、服務、招聘和活動進行宣傳推廣的權利;
7. 企業會員代表具有參加本協會各合作機構活動的權利;
8. 最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本協會企業和機構會員、及本協會各合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9. 本會規定的企業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3.3 企業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協助推展協會會務,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 不得做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5. 如發現企業會員未遵守以上義務,協會有權對其做出取消企業會員資格的決定,一切後果由企業會員自行承擔。

2.3.4 企業會員會費

企業會員年度會籍會費為8,000元港幣/人民幣,永久會籍會費為68,000元港幣/人民幣。(上述會費為最低會費標準,對會費的上限不做限制)

2.3.5 企業入會須知

1.隱私聲明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作為香港政府認可并註冊的正式組織,其宗旨章程和會員制度等都是經過政府批准并備案,協會將嚴格按照香港政府私隱條例,保障會員隱私。協會視會員為最寶貴資產,會員資料僅限部分協會工作人員接觸,詳情請參閱協會聲明
2.資料收集
《企業會員入會申請表》中包含會員的各項詳細資料,協會充分尊重會員權利,您可以選擇僅提交必填資料,或同時提交選填資料。
3.會費說明
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捐贈,會員會費的收取是為了確認會籍,並保證協會最基本的運作。協會的所有收益都服務於協會本身,協會委任獨立第三方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年度財務進行核數和審計。

2.4 機構會員

2.4.1 機構
入會條件

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非商業性質的機構、社團及團體,均可申請成為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機構會員。如申請未有本會個人正式會員或企業/機構會員做介紹人,將交由協會理事會或協會行業委員會商議是否接受入會。

2.4.2 機構會員權利

1. 擁有協會頒發的機構會員證書及登上協會官網等各平台機構會員展示名錄;
2. 派機構會員代表參加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3. 機構會員代表具有參加協會及相關行業委員會會議及各類活動的權利;
4. 優先獲協會推薦進行人才招聘、資源對接、機構合作等的權利;
5. 優先承辦、協辦或贊助協會各類活動的權利;
6. 擁有通過協會線上線下各平台對企業的產品、服務、招聘和活動進行宣傳推廣的權利;
7. 機構會員代表具有參加本協會各合作機構活動的權利;
8. 最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本協會企業和機構會員、及本協會各合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9. 本會規定的機構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4.3機構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協助推展協會會務,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 不得做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5. 如發現機構會員未遵守以上義務,協會有權對其做出取消機構會員資格的決定,一切後果由機構會員自行承擔。 

2.4.4 機構會員會費

機構會員年度會籍會費為8,000元港幣/人民幣,永久會籍會費為68,000元港幣/人民幣。(上述會費為最低會費標準,對會費的上限不做限制)

2.4.5 機構入會須知

1.隱私聲明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作為香港政府認可并註冊的正式組織,其宗旨章程和會員制度等都是經過政府批准并備案,協會將嚴格按照香港政府私隱條例,保障會員隱私。協會視會員為最寶貴資產,會員資料僅限部分協會工作人員接觸,詳情請參閱協會聲明
2.資料收集
《機構會員入會申請表》中包含會員的各項詳細資料,協會充分尊重會員權利,您可以選擇僅提交必填資料,或同時提交選填資料。
3.會費說明
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捐贈,會員會費的收取是為了確認會籍,並保證協會最基本的運作。協會的所有收益都服務於協會本身,協會委任獨立第三方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年度財務進行核數和審計。


第三章 組織架構

3.1 會員大會

1.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此權利限制內,本會由理事會管理。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形式不限,可採用電子通訊形式(電話、電郵、社群網絡等),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或參與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五)其他提呈議項。

3.2 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2.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子通訊形式(電話、電郵、社群網絡等)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三)選舉和罷免主席、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副主席、副理事長、副監事長、副秘書長等協會重要職務;(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五)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各行業委員會、各職能委員會等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4.每屆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3 常務理事會

1.常務理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2.常務理事會根據協會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且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子通訊形式(電話、電郵、社群網絡等)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4 行業委員會

1.為了方便同行業的優才專才交流互動,協會設立各行業委員會,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工程行業委員會、生物醫療行業委員會、教育學術行業委員會、資訊科技行業委員會、體育運動行業委員會、文化藝術行業委員會、電力能源行業委員會、金融會計行業委員會、法律服務行業委員會、人力資源行業委員會等等。
2.各行業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招賢納士,凝聚吸納同行業人士入會,對內主要是通過線上線下各形式的交流互動、活動培訓,實現資源共享;對外是和香港及內地組織機構、專業團體,包括對口政府部門和專業協會建立聯繫,爭取權益,互動合作。
3.各行業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和委員等,每屆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5 地區委員會

1.協會通過各地區委員會來實現協會各項職能和服務的地區化,包括但不限於統籌各類地區活動,加強同區域會員間之凝聚力,加強協會與地區相關機構,如政府部門、區議會、地區企業、地區機構和社團的聯絡。
2.各地區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和委員等,每屆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6 職能委員會

1.協會通過各職能委員會來實現協會各項職能,包括但不限於秘書處、會員管理委員會、活動管理委員會、公關傳訊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創業投資委員會、內地事務委員會、政策研究中心、義工隊等等。
2.各職能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和委員等,每屆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7 俱樂部

1.各俱樂部主要是組織推動協會的各類休閒活動,在滿足會員各類日常生活和休閒需求的同時,協助會員參與或發展各類休閒愛好。
2.各俱樂部設部長、副部長和委員等,每屆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8 主要成員及職責

3.8.1 主席

(一)對外代表本會,為本會最高負責人;
(二)全面主持協會各項工作;

(三)主持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四)負責審批協會經費之使用;
(五)提名協會重要職務人選,並提交理事會決定。

3.8.2 理事長

(一)協助主席主持處理協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三)檢查理事會各項決議和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按照分工負責對口專項工作;
(五)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代表並代理主席處理相關事務;
(六)負責協會各部門之工作安排與協調。

3.8.3 監事長

(一)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二)監督主席、理事長、秘書長、副主席、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和其他理事會成員及各委員會會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
(三)對本會的違紀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通過並監督其執行。

3.8.4 秘書長

(一)協助主席、理事長主持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領導協會秘書處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接待工作、會議辦公文檔撰寫整理工作、會議考勤工作;
(三)負責協會文件的列印和發放;
(四)負責協會日常宣傳工作。

3.8.5 行業委員會會長

(一)負責行業委員會副會長、委員的提名、任命和罷免等工作;
(二)負責行業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行業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8.6 地區委員會會長

(一)負責地區委員會副會長、委員的提名、任命和罷免等工作;
(二)負責地區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地區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8.7 職能委員會會長

(一)負責職能委員會副會長、委員的提名、任命和罷免等工作;
(二)負責職能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職能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8.8 俱樂部部長

(一)負責俱樂部副部長、委員的提名、任命和罷免等工作;
(二)負責俱樂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俱樂部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9 榮譽和名譽職位

引入榮譽贊助人、榮譽顧問、名譽顧問、榮譽主席、名譽主席、會長和副會長等榮譽名譽職位,邀請社會上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具影響力人士擔任協會的各類榮譽和名譽職位,在促進協會和社會各界交流的同時,積極擴大協會影響力,壯大協會力量。

 

第四章  財務

4.1 會費

本會正式個人和企業會員須繳納會費。除特別獲豁免,本會會員每年須繳納會費。

4.2 贊助

本會可接受外界贊助。

4.3 經費用途 

本會所有經費會直接用於會務及以發展會員福利為目的,不得作與本會無關的其他用途。

4.4 管理

所有財務事宜由常務理事會統一管理。

 

第五章 獎懲

5.1 獎勵

理事會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有權頒發榮譽証書給予曾對本會作出貢獻及服務之會員或人士。

5.2 懲治  

所有會員包括理事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其他規則。若有違反章程、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勾當或以任何形式損害本會利益及名聲時,按事件之嚴重性,由理事會決定懲治之法。
本會各會員或理事有違章或失職時,經理事會裁定後,決定懲治之法。嚴重者可被永久取消會籍、革職、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
會員若自行退會或被開除會籍,所繳納的會費或捐款概不退還。若該會員為理事會成員,其職位將被自動撤銷。

 

第六章 解散

本會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份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
遇前項解散時,本會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餘款將捐贈給慈善團體。其他事項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

 

第七章 章程施行與修改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協會主席公佈後實施。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章程之修改依下列程式之一為之:
(1) 由全體會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決議,得以修改。
(2) 由理事會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及出席理事四分之三以上決議,擬定章程修正案提請會員大會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