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會章
(2025年6月7日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第四屆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綱
1.1 成立背景
為了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積極打造「國際高端人才 集聚高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優才計劃」 (全稱「優秀人 才入境計劃」)和「專才計劃」(全稱包括「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 人才入境計劃」和「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等)積極招攬人才。一 批又一批來自內地以及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來到香港,他們中間不 只是閃耀著光環的明星,更多是在自己崗位上兢兢業業的普通人,他們為香港的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在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 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有見及此,多位通過優才和專才計劃 來港專業人士,遂於二零一三年三月發起成立一個以促進通過優才 和專才計劃來港人士交流、加強與香港社會融合、向港內外宣傳推 廣優才和專才計劃、推動香港與內地及海外交流的組織,以為香港 特區的長遠發展和國家建設發揮作用。
1.2 定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英文名為Hong Kong Quality And Talent Migran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1.3 性質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依托於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章)註冊的「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擔保有限公司,屬於非牟利團體。
1.4 宗旨目標
自 2013 年 5 月 2 日正式成立以來,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一直積極推 動各行業新來港專業人才「融入香港、扎根灣區、服務國家、面向 世界」,主要宗旨目標如下:
1.4.1 致力於建立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 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等來港人士的交流平台,共 用優勢資源,提升專業水準;
1.4.2 推動通過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來港人士融入香港社會,積極 為香港特區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1.4.3 協助特區政府在港內外宣傳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促進香港 企業和民眾更多瞭解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並吸引更多專業人士來 港發展;
1.4.4 加強通過優才、專才和高才計劃來港人士與內地及海外的交流, 利用本身獨特身份促進香港與內地及海外的合作和發展,積極關心及 參與香港、灣區和國家建設;
1.4.5 配合國家的人才工作戰略目標,助力香港打造「國際高端人才 集聚高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創新高地。
1.5 法定語言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言。
1.6 財政年度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四月至翌年三月。
第二章 會員
2.1 會員類別
根據會員主體的性質,會員類別分為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和機構會員。
2.2 個人會員
2.2.1 個人會員級別
1. 正式會員:填寫完整入會資料,並繳納會費
2. 註冊會員:填寫基本入會資料,毋須繳納會費
3. 一般會員:毋須填寫入會資料和繳納會費,僅通過協會各線上平台與協會建立聯繫,並收取協會資訊
1. 優專才會員: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的專業人士
2. 受養人會員:通過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其18歲或以上的受養人
3. 在校生會員:通過學生簽證來港留學的在讀學生
4. 優專準備:計劃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的專業人士
5. 優專之友:關心支持香港外來人才和協會發展的香港籍人士
2.2.3 個人會員權利
(1)經過遴選參加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參與決策協會 重大事務,並監督協會運行;
(2)參選協會理監事會,擔任協會職務參與協會運行等。
(3)擁有協會頒發的會員證書及獲登上協會不同形式會員展示平台 的權利;
(4)最優先參加協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最優先獲推薦工作職位、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發展機會的權 利;
(6)擁有獲邀加入協會各線上群組(正式會員及專業界別群組)的 權利;
(7)最優先參加協會舉辦之政府交流團、商務考察團、休閒旅行團 等各類外訪活動的權利;
(8)最優先參加協會合作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單位的各類活 動的權利;
(9)最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及各合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 和服務的權利;
(10)最優惠費用享用協會認可服務機構提供的香港優才、專才簽 證申請或續簽服務的權利;
(11)擁有通過協會對香港人才政策等各項公共政策提出建議的權 利;
(12)擁有推薦合資格個人、企業或機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會員的 權利;
(13)本協會規定的僅限正式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註冊會員
(1)擁有獲邀加入協會各線上群組(註冊會員及專業界別群組)的 權利;
(2)優先參加協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3)優先獲推薦工作職位、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發展機會的權 利;
(4)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之政府交流團、商務考察團、休閒旅行團 等各類外訪活動的權利;
(5)優先參加本協會之合作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單位的各類 活動的權利;
(6)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及各合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 服務的權利;
(7)優惠費用享用協會認可服務機構提供的香港優才、專才簽證申 請或續簽服務的權利;
(8)本協會規定的僅限註冊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3.一般會員
(1)參加協會及各行業委員會各類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2)獲推薦工作職位、專業互助、公司合作等發展機會的權利;
(3)參加本協會舉辦之政府交流團、商務考察團、休閒旅行團等各 類外訪活動的權利;
(4)參加本協會之合作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單位的各類活動 的權利;
(5)本協會規定的僅限一般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2.4 個人會員會費
1.正式會員:年度會費(年付):200 元 港幣/人民幣 永久會費(終生):2000 元 港幣/人民幣
2.註冊會員:毋須繳納會費
3.一般會員:毋須繳納會費
2.3 企業會員
2.3.1 企業入會條件
1.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各行業之企業,均可申請成為香 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企業會員;
2.由正式會員或機構介紹,或自行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3.申請將交由協會理事會決定是否接受入會。
2.3.2 企業會員權利
1.擁有協會頒發的企業會員證書及登上協會官網等各平台企業會員 展示名錄;
2.遴選企業會員代表列席理事會;
3.企業會員代表具有參加協會及相關行業委員會會議及各類活動的 權利;
4.優先獲協會推薦進行人才招聘、資源對接、公司合作等的權利;
5.優先承辦、協辦或贊助協會各類活動的權利;
6.擁有通過協會線上線下各平台對企業的產品、服務、招聘和活動 進行宣傳推廣的權利;
7.企業會員代表具有參加本協會各合作機構活動的權利;
8.最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本協會企業和機構會員、及本協會各合 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9.本會規定的企業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3.3 企業會員會費
企業會員年度會籍會費為 8,000 元港幣/人民幣,永久會籍會費為 68,000 元港幣/人民幣。(上述會費為最低會費標準,對會費的上 限不做限制)
2.4 機構會員
2.4.1 機構入會條件
1.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非商業性質的機構、社團及團 體,均可申請成為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機構會員。
2.由正式會員或機構介紹,或自行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3.申請將交由協會理事會決定是否接受入會。
2.4.2 機構會員權利
1.擁有協會頒發的機構會員證書及登上協會官網等各平台機構會員 展示名錄;
2.遴選機構會員代表列席理事會;
3.機構會員代表具有參加協會及相關行業委員會會議及各類活動的 權利;
4.優先獲協會推薦進行人才招聘、資源對接、機構合作等的權利;
5.優先承辦、協辦或贊助協會各類活動的權利;
6.擁有通過協會線上線下各平台對企業的產品、服務、招聘和活動 進行宣傳推廣的權利;
7.機構會員代表具有參加本協會各合作機構活動的權利;
8.最優惠費用享用本協會、本協會企業和機構會員、及本協會各合 作機構和商家的各項設施、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9.本會規定的機構會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2.4.3 機構會員會費
機構會員年度會籍會費為 8,000 元港幣/人民幣,永久會籍會費為
68,000 元港幣/人民幣。(上述會費為最低會費標準,對會費的上
限不做限制)
2.5 會員義務
2.5.1 遵守本會會章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5.2 積極參與協會活動,協助推展協會會務,維護協會合法權 益;
2.5.3 不得做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2.5.4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2.5.5 如發現各類會員未遵守以上義務,協會有權對其做出取消會 員資格的決定,一切後果由會員自行承擔。
2.6 入會須知
2.6.1 隱私聲明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作為香港政府認可并註冊的正式組織,其相關 資料在政府進行備案,協會將嚴格按照香港政府私隱條例,保障會 員隱私。協會視會員為最寶貴資產,會員資料僅限部分協會工作人 員接觸。
2.6.2 證件副本
香港優才及專才協會十分清楚個人身份證和簽證等資料副本屬於個 人機密文件,協會將嚴格按照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的相關規 定收集并管理會員個人資料。
2.6.3 資料收集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企業會員入會申請表》以及《機構會 員入會申請表》中包含會員的各項詳細資料,協會充分尊重會員權 利,您可以選擇僅提交必填資料,或同時提交選填資料。
2.6.4 會費說明
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企業團體和個人的捐贈,會員會費的收取是 為了確認會籍,並保證協會最基本的運作。協會的所有收益都服務 於協會本身,協會委任獨立第三方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年度財 務進行核數和審計。
第三章 組織架構
3.1 會員代表大會
3.1.1 本協會由遴選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遴選會員代表大 會),代表協會行使權力。在此權限內,本會由理事會管理。
3.1.2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形式不限,可採用電子通 訊形式(電話、電郵、社群網絡等),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遴選 會員代表出席或參與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 決通過方能生效。
3.1.3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會章;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等協會重要職務;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 告和財務報告; (四)其他事項。
3.2 理事會
3.2.1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 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3.2.2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子 通訊形式(電話、電郵、社群網絡等)召開。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 能生效。
3.2.3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搆、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行業委員會、各職能委員會等機 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3.2.4 每屆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3 監事會
3.3.1 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監察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 大會負責。
3.3.2 監事會主要職責: (一)監督協會運作符合本會會章的規定, 確保協會依法依規運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的行情 況; (三)監督協會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財務透明、公正; (四)
監督協會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改進建議; (五)依照本 會會章,對違反本會會章的理事會、監事會組成人員及會員給予相 應的紀律約束和處分; (六)向會員大會報告相情況。
3.3.3 監事會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子通 訊形式(電話、電郵、社群網絡等)召開。監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 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監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3.4 每屆監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4 常務理事會
3.4.1 常務理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由主席、理事長、常務副 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司庫組成,監事長可列席會
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項的職 權,對理事會負責。
3.4.2 常務理事會根據協會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且每月至少 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子通訊形式(電話、電郵、 社群網絡等)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 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5 行業委員會
3.5.1 為了方便同行業的優才專才交流互動,協會設立各行業委員 會,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工程委員會、生物醫療委員會、教育學術委 員會、資訊科技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文化藝術委員會、電力 能源委員會、金融會計委員會、法律服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 等。
3.5.2 各行業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招賢納士,凝聚吸納同行 業人士入會,對內主要是通過線上線下各形式的交流互動、活動培 訓,實現資源共享;對外是和香港及內地組織機構、專業團體,包 括對口政府部門和專業協會建立聯繫,爭取權益,互動合作。
3.5.3 各行業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和委員等,每屆任期與理事會 任期一致。
3.6 地區委員會
3.6.1 協會通過各地區委員會來實現協會各項職能和服務的地區 化,包括但不限於統籌各類地區活動,加強同區域會員間之凝聚 力,加強協會與地區相關機構,如政府部門、區議會、地區企業、 地區機構和社團的聯絡。
3.6.2 各地區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和委員等,每屆任期與理事會 任期一致。
3.7 職能委員會
3.7.1 協會通過各職能委員會來實現協會各項職能,包括但不限於 秘書處、會員管理委員會、活動管理委員會、公關傳訊委員會、青 年工作委員會、創業投資委員會、內地事務委員會、政策研究中
心、義工隊等等。
3.7.2 各職能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和委員等,每屆任期與理事會 任期一致。
3.8 俱樂部
3.8.1 各俱樂部主要是組織推動協會的各類休閒活動,在滿足會員 各類日常生活和休閒需求的同時,協助會員參與或發展各類休閒愛 好。
3.8.2 各俱樂部設部長、副部長和委員等,每屆任期與理事會任期 一致。
3.9 秘書處
3.9.1 在秘書長的帶領下負責協會日常行政事務、文件管理及會議 組織,確保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大會的順利召開和決議執行,協 會聘用職員團隊負責協助秘書處工作;
3.9.2 負責會員的登記、聯絡、權益維護及信息更新,促進會員之 間的交流與合作;
3.9.3 協助財務預算、資金使用及協會資產管理,確保財務透明、 合規;
3.9.4 協助協會領導進行宣傳推廣、政府及行業對接,策劃並執行 各類論壇、培訓及行業交流活動;
3.9.5 執行理事會及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3.10 主要成員及職責
3.10.1 主席
1.對外代表本會,為本會最高行政負責人;
2.全面主持協會各項工作,召集和主持協會理事會工作;
3.主持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4.負責審批協會經費之使用;
5.提名協會重要職務人選,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3.10.2 理事長
1.協助主席主持處理協會理事會工作;
2.檢查理事會各項決議和工作的落實情況;
3.按照分工負責對口專項工作;
4.負責協會各部門之工作安排與協調;
5.受主席委託的其他工作事項。
3.10.3 監事長
1.主持協會監事會工作;
2.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3.監督主席、理事長、秘書長、副主席、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和其 他理事會成員及各委員會會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會章;
4.監督會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會章;
5.對本會的違紀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通過並監督其 執行。
3.10.4 常務副主席
1.協助主席統籌處理協會工作;
2.按照分工負責對口專項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代理主席處理相關事務;
4.受主席委託,對外代表協會。
3.10.5 副主席
1.協助主席處理協會工作;
2.按照分工負責對口專項工作;
3.受主席委託,對外代表協會。
3.10.6 秘書長
1.協助主席、理事長主持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2.領導協會秘書處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接待工作、會議辦公文檔撰 寫整理工作、會議考勤工作;
3.負責協會文件的列印和發放;
4.負責協會日常宣傳工作。
3.10.7 行業委員會會長
1.負責行業委員會副會長、委員的提名等工作;
2.負責行業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行業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10.8 地區委員會會長
1.負責地區委員會副會長、委員的提名等工作;
2.負責地區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地區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10.9 職能委員會會長
1.負責職能委員會副會長、委員的提名等工作;
2.負責職能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職能委員會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10.10 俱樂部部長
1.負責俱樂部副部長、委員的提名等工作;
2.負責俱樂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俱樂部的相關報告整理等工作。
3.11 榮譽和名譽職位
協會設立榮譽贊助人、榮譽顧問、名譽顧問、創會主席、榮譽主席、名譽主席、首席會長、會長和副會長等榮譽名譽職位,邀請社 會上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具影響力人士擔任協會的各類榮譽和名譽職 位,在促進協會和社會各界交流的同時,積極擴大協會影響力,壯 大協會力量。
第四章 財務
4.1 會費
本會正式會員、企業會員及機構會員須繳納會費。除特別獲豁免, 本會會員每年須繳納會費。
4.2 贊助
本會可接受外界贊助。
4.3 經費用途
本會所有經費會直接用於會務及以發展會員福利為目的,不得作與 本會無關的其他用途。
4.4 管理權限
所有財務事宜由理事會統一管理。
第五章 獎懲
5.1 獎勵
理事會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有權頒發榮譽証書給予曾對本會作出貢獻 及服務之會員或人士。
5.2 懲治
5.2.1 所有會員包括理事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及其他規則。若有違反 會章、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勾當或以任何形式損害本會利益及名聲 時,按事件之嚴重性,經監事會提議,由理事會決定懲治之法。
5.2.2 本會各會員或理事有違章或失職時,經監事會提議,理事會 通過後,決定懲治之法。嚴重者可被永久取消會籍、革職、處分並 追究法律責任。
5.2.3 會員若自行退會或被開除會籍,所繳納的會費或捐款概不退 還。若該會員為理事會成員,其職位將被自動撤銷。
第六章 會章施行與修改
6.1 本會會章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協會主席公佈後實施;
6.2 本會會章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6.3 會章之修改依下列程式之一為之:
6.3.1 由全體遴選會員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及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決議,得以修改。
6.3.2 由理事會四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理 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擬定會章修正案提請會員代表。